基本自由 加拿大的人權與自由憲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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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究  虛擬的憲章
權利與自由的保證
加拿大的省和地區代表性


意味著甚麽

憲章第1章為權利和自由的保障和限制,憲章規定的權利和自由包括:

  • 基本自由(宗教信仰自由、表達自由、結社自由)
  • 民主權利(投票和當選的權利)
  • 在加拿大境內的任何地方居住或工作的權利
  • 生活、自由和個人安全的權利
  • 平等權利
  • 加拿大的官方語言權利
  • 少數族裔語言教育權利
  • 多元文化權利,和
  • 原住民的權利

上述權利不是絕對的。按第1章的規定,為保護其他權利或加拿大社會的重要價值觀,此類權利會受到限制。

要限制憲章權利,此類限制必須是:

  • 法律明確規定的
  • 合理的
  • 對一個自由和民主社會而言是合法的

欲知第1章如何影響憲章權利的更多資訊,請參閱判例法的Regina v. Oakes。

翰·G·迪爾範貝克爾(JOHN G. DIEFENBAKER),196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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