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自由 加拿大的人權與自由憲章
Click here to go to Staybillety.com
探究  虛擬的憲章
Funding/sponsor, SailorJones Media
憲章應用
加拿大最高法院,外觀


意味著什麼

第32章:憲章的適用範圍
憲章適用於所有政府法律和行為,加拿大的所有法律都必須尊重憲章賦予公民的權利和自由。

任何機構在執行政府計畫時都必須滿足憲章的要求。例如,諸如校董會、人權委員會和勞資關係委員會之類的機構都受到憲章的約束,因為它們的權利來自政府法律的授權。公立醫院向公眾提供衛生保健服務也受到憲章的約束,因為衛生保健服務受政府法律的監管以達到政府設定的目標。如果政府授權某個行業協會(例如律師或醫生)行使行業監管權,憲章也就適用該行業的監管。

憲章的所有條款(第15章平等權除外)於1982年4月17日生效。第15章因第32(2)款而延遲生效達三年之久,讓政府有時間修訂相應的法律和計畫,以滿足憲章的平等權和要求。

個人爭議和人權
憲章並不直接適用於私營企業或個人之間的爭議,但政府制定的人權法必須體現憲章的價值觀。省級人權法適用於個人和私營企業。此類法律旨在確保日常生活中都能尊重平等權,本網站頂部菜單的“資源(Resources)”項提供各個人權委員會的連結。

第33章:政府能繞過憲章嗎?
憲章適用於聯邦政府和省政府,人們所說的“例外條款”就是憲章第33章。這一章讓聯邦議會和省政府以有限的方式免受基本自由、法律權利或平等權之類的憲章要求的約束。

要引用第33章,政府必須正式宣佈擬通過的法律不受憲章某一章的約束。此類聲明的有效期可能長達5年。如果政府希望該法在5年之後得以延期,則應該另發聲明。

在1981年年底制定憲章時(詳見“歷史”一節),第33章是最後一刻才加進去的。有了這一章,各省才充分達成共識,即要制定一部包括權利和自由憲章的憲法。

各省並不經常引用第33章,魁北克政府在通過一部“只用法語”的公共標誌法時引用該章推翻憲章的自由表達權。

政府不得引用第33章忽視憲章規定的民主權利、遷移權利或語言權利。

在任何一個文明社會,個人權利成為公害時,應即時終止行使。--W.L.麥肯齊·金(W.L.MACKENZIE KING),1906-7年。
Flash Animation
Flash Animation